近日,运河煤质运销分部进一步加强煤炭销售、运输管理,规范客户来款、运输等流程、规避市场经营风险,杜绝经济纠纷现象的发生,根据集团公司运销部的统一部署,重新梳理销售流程管理,相关客户来款、发运执行签订委托代理书制度。
以往客户到煤场发煤,由矿开具的代存煤炭提货单为唯一的发货凭证,煤场见票发煤,无法规避客户遗失提货单后,未能及时发现而造成他人冒发的风险。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防患于未然,从即日起严格执行委托代理发运制度。即发煤客户必须出具委托书,委托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在运河煤矿办理交款、发运、收发票等一系列的业务,委托书上盖委托双方的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并签字,被委托人必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产生真实有效的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才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资格。运销分部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首先核实前来办理业务的人是否具有办理资格,方可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此项举措实施后,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配合,纷纷表示赞赏,一致认为“只有本着高度为客户负责的态度,才能有这样的举措,今后在运河矿发煤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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