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桥煤矿被济宁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继2021年获得金乡县政府“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再次获得更高级别的文明单位称号。这标志着金桥煤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据悉,该矿在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精神,深刻学习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经营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以集团公司“双文明”创建成果为基础,围绕提高效能、改进作风的创建初衷,紧盯提升员工文明素质和企业文明程度的目标。大力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军民共建等社会公益活动,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让文明融入企业文化,根植于全体员工内心,争当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捍卫者。为济宁精神文明发展推波助力,为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干事创业凝聚起正能量。
此次获评“市级文明单位”,是对该矿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今后金桥煤矿将立足优良的社会发展环境,创新思路、争先创优,促进文明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社会效益和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跨越。
文/图 | 张超